,盐城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
对盐莱盐大专及以上学历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所缴契税50%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日前,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按已缴纳契税的10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6万元
给补贴落户买房。
在城镇就业创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保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网签购房合同总价款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鼓励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出售原住房的,原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低于新房契税的,按照原住房出售已缴纳的契税数额给予补贴,原房屋出售后缴纳的契税高于新房的,按照新房缴纳的契税金额进行补贴最高补贴3万元出售原房屋的期限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新增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可适当延长,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
帮助开发企业解决问题。
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导致延期复工或停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期交付时间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可缓缴6个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和M&A贷款的合理需求,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努力降低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支持满足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产品开发。
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申请优化调整规划建设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实施调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条件方案的调整须经相关权利人同意
支持逐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以在建房屋抵押替代,将拟预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解除抵押范围,已办理在建房屋抵押的,支持企业分批,成套解除抵押,便于提前登记,及时支付,缓解资金压力。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在满足预售许可一个月后才能申请使用,因为第一个节点使用条件放宽了形象进度要求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预售进度条件,预售资金监管使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市区高速围挡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本产品适用于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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