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月7日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了数据退出安全评估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为数据退出安全评估提供了具体指南
根据消息显示,最近几年来,伴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的跨境活动日益频繁,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外向需求快速增长明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规定,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跨境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需要
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提到的数据出境活动主要包括:数据处理器将国内运行中收集,生成的数据传输,存储到境外,数据处理器收集和生成的数据存储在中国,外国机构,组织或个人可以访问或调用这些数据。
办法提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出境活动可能给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明确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四种情形,包括:一是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二是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是自去年1月1日起,向境外提供10万条个人信息或者1万条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4.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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