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如下:
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参保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执行
第二,缓缴期
缓缴期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行业类别和单位分类的确认
申请缓缴保险的单位行业类别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数据确认,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lt,大中小微企业分类统计gt,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的分类标准予以确认。
四。应用条件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021年在北京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申请缓缴月份前一个自然月亏损,或者前三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提出缓缴申请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后及时缴纳。
2022年在本市新开户的参保单位,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时,必须满足第二,三,四项条件。
动词 处理过程
符合中小企业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模块中选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向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提交缓缴申请。
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提交缓缴申请时,必须阅读承诺书和缓缴协议,确认同意后申请成功
投保单位应保存损失月份的相关财务报表备查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取消缓缴资格,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不及物动词申请时间
延期申请只需要办理一次,不需要每月申请6月2日至6月6日,可申请享受5月起的缓缴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请享受6月起缓缴政策,7月至12月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当月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七。费用支付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3年2月23日前缴纳,免收滞纳金逾期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如实记录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八。权益保护
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当为其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被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费用
九,与餐饮等五个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政策相衔接。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缓缴期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五穷行业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流程不变
已按五差行业提出缓缴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资格的参保单位,可按本通知申请缓缴,自申请当月起享受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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