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付伟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1,008,659,57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a股2,997,277股无权参与利润分配。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609,059,668.80元= 1,005,662,293股×1.60元/股,其中,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333,251,668.80元=833,282,293股×1.60元/股因公司回购的a股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公司a股股份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后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占每股股份的比例有所降低因此,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a股除息价时,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按1.594265元/股计算,现金股利15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a股除息价=基准日收盘价—1.59426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方案。
1.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8,659,570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a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00元,不派发红股。
2.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到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8,659,570的1,005,662,293股,不含已回购a股2,997,2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00元,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限售股,首次发行后限售股,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和非限售股所涉及的股息税,对香港投资者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限售股的非居民b股企业和个人,税前每10股支付现金14.40元,持有无限售条件股的境内个人股东,按差别化税率每10股支付16.00元股权登记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份情况,按照实际持股期限缴纳税款)
每10股3.20元以内,持股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缴纳1.6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注: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股息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和b股股利的折算汇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港币b股个人股东今后代扣代缴的税款按上述汇率折算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的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2.本次b股权益分派的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至2022年6月14日下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2年6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b股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股东的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在2022年6月14日将其股份转入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由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收取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调整相关参数
1.a股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鉴于公司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内的a股将不参与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333,251,668.80元=833,282,293股×1.60元/股由于公司回购a股时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公司a股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后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配到每股的比例有所下降因此,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a股除息价时,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应为1.594265元/股,每10股现金分红应为15.94265元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a股除息价=基准日收盘价—1.594265元/股
2.b股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公司b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7,580.8万元,公司b股实际现金分红股数为17,238万股公司b股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后未发生变化
3.a股回购相关参数的调整
根据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票的价格不超过29元/股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缩股,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a股回购价格上限由29元/股调整为27.41元/股,调整后的a股回购价格上限自2022年6月10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a股)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a股)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a股)=29元/股—1.594265元/股≈27.41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调整,以a股回购价格上限27.41元/股,回购总金额7.25亿元计算,预计a股回购数量为2645.0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62%,以回购a股价格上限27.41元/股,回购a股总金额下限3.625亿元计算,预计回购a股数量为1322.5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回购的具体a股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
非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的b股股东持有的股息红利如有所得税抵扣问题,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甄别确认后,公司会协助返还扣除的税款
八。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无锡付伟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联系人:刘进军,徐侃
九。参考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付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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