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2-07-02 21:19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98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18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94,67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8元,共计17,040,6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 且持有期(即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8元,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分红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8元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资金账户中扣除,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分红,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分红每股0.162元。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税款后实际支付现金股息每股0.162元QFII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税前扣除按财政部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且公司缴纳10%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可按有关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18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