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绿色金融法规公开征意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时间:2023-01-04 14:54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13979   

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共39条,涵盖补充绿色金融的绿色项目库和地方标准,创新监管互动机制,绿色金融评价,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绿色债券项目储备等内容

浦东新区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推动绿色金融的改革创新,解决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浦东新区绿色金融的服务水平,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的融合发展,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推进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绿色金融活动的开展及相关推广和保障工作根据消息显示,《条例》所称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等经济社会活动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规定》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浦东新区设立上海机构改革实验机制,推进绿色金融等领域创新监管互动,支持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开展产品业务创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协调机制,完善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的联系机制,将绿色低碳转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协调各项扶持政策,提升重点行业绿色能级,促进浦东新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其中,在气候投融资试点中,浦东要探索差异化投融资模式,以市场手段加强各类资金有序投入,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资金安排联动机制,抑制高碳投资。

同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库,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碳中性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绿色债券,降低发债成本。

统一绿色金融产品,项目评估等标准。

根据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绿色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国家标准或者绿色金融补充地方标准的配套制度,统一浦东新区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的评价,认定和分类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指导浦东新区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完善组织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合作时,应当将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和绿色金融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该条例还深化了绿色金融方面的国际合作上海支持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在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方面,充分发挥新开发银行的总部效应,推动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同时,上海自贸区及其临港新区将充分发挥跨境资金流动优势,为绿色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跨境投融资服务

利用资金,特别是政府,引导资金发展绿色金融。

浦东还将发挥各类基金的作用,特别是政府引导基金撬动和发展绿色金融。

《规定》指出,上海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上海各类绿色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浦东新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的绿色投资。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的方式,依托政府引导基金或者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政府投资产生的超额收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社会投资者

同时,上海还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技术的投资。

《规定》还指出,上海鼓励浦东新区金融机构遵循负责任投资原则,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督促被投资者改善环境绩效,降低环境风险和披露环境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在绿色投资主题基金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基金跨境投资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

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碳账户,形成碳积分。

浦东还将推进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碳账户。

根据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绿色金融数据服务专题题库,与各类第三方机构开展数字化协作,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和自然人碳账户,将企业碳排放绩效信息和个人绿色低碳活动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碳积分。

鼓励浦东新区金融机构为碳分值高的企业和自然人提供优惠金融产品或服务同时,企业碳账户和自然人碳账户建立后,将加强与上海碳普惠平台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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