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3-02-05 23:03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5852   

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 2022—037

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前,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归还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 2022—038

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251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50,335,6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251元,共计12,634,235.6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251元股票实际转让时,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股东转让股份时,注册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代扣税款的,由股东指定的证券公司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转入注册公司注册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2259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0.2259元如果该类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在取得股息后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股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0.2259元。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51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投资者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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