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据产权保护将承认数据处理者合理收益

时间:2022-05-05 18:42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5042   

我国数据产权保护将承认数据处理者合理收益

伴随着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加强数据产权保护迫在眉睫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了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理收益等原则性思路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是一个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经济大国统计显示,2020年,以数据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8.6%,位居全球第二实现数据资源合理流动,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需要解决好数据产权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对构建数据产权保护规则作出部署,要求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

申长雨介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一些初步成果和原则性思路一是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要,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二是充分把握数据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发展规律,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有机统一三是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合理收益四是要有利于数据流动和交易,能够促进繁荣数据市场,壮大数字产业,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力争在立法,存证登记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其中,浙江已经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公共存证平台,并开始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存证服务

申长雨介绍,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各方合作,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推动我国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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