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监会获悉,为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银监会修订完成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做了比较大的调整,重点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公司治理等方面。
一是调整准入标准,扩大对外开放征求意见稿提高了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门槛,包括将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总资产从5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营业总收入从40亿元调整为200亿元,税前利润从2亿元调整为10亿元,实收资本从8亿元调整为50亿元,基本符合经济增长水平同时,将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调整为10亿元,增强财务公司抗风险能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外资跨国集团可以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为其在华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
二是优化业务范围,实施分级监管征求意见稿取消财务公司现有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的非核心主业,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进一步做强主业,重点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三是增加监管指标,加强风险管控充分借鉴最近几年来部分财务公司的风险教训,在征求意见稿中优化并新增财务公司票据业务,集团外负债等监管指标,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外部业务监管,督促财务公司提高外部业务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水平
四是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监管征求意见稿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监管增加了新的要求,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加强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增强财务公司法人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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